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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【服役時 休假 收假 路遙遙】之2

 

阿兵哥對兩天連假的認知,與上級長官的定義上也有不同解讀,有陣子本營(應該說整個砲指部的算法)也是18至隔日21算兩天,因部隊長官很喜歡把連假定義成兩個單日假去核算,去師部參一科反應後,改為第一日08至隔日21算兩天連假。一般來說是端午節、中秋節或國慶日及元旦才會有這種連放兩天假的情形。

 

21-8=1313x2=26小時,18至隔日2127小時,長官認為這樣算給阿兵哥賺到一小時。其實連假和積假定義上是不同的,積假是三個例假日13小時去累計,連假則是從第一日08開始連續不中斷去計算才對。

 

79年國慶日師部明定連放兩天(08至隔日21),師部派一長官代師長來仁武營區代為校閱分列式和刺槍,預定八點前結束並準時放假。結果遲到加上落落長的訓話,原訂六點半校閱拖到快八點半,訓了快兩個小時才不太甘願讓部隊回去放假,結果過10點半假單仍躺在營長室,其實早就批好了卻遲遲不下電話紀錄給各連,因為該長官還沒踏出營區沒人敢放,然後約中午十二點才開始兩天連假,搞得第二梯也是12至隔日21以示公平。無言!

 

"不知道現在的志願役 是不是也是18~21算兩天"

我記得志願役(軍官、士官皆然)例假日是週六18至週日24算一天,就算只請一天的慰勞假也是可以過夜的,有的還會報備一下,星期一早點名出現就好呢!沒聽過志願役放假是18至隔日21算兩天的,參一用這方式幫忙寫假單是會被問候祖宗十八代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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