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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【服役時 休假 收假 路遙遙】之7

 

當年為什麼研讀完人事法規後會把它束之高閣?因為很多條文為適合各軍種並未詳細明定,不同軍種或部隊任務屬性不同,這劃歸單位主官的權變又概而括之含糊未清,所以造成各單位休假方式及起迄時間不一,加上駐外營區主官彈性因應空間大,所以亂象橫生。

 

78年剛下部隊時,學長就告誡我們這一梯要先適應營區環境一個月,之後服完衛哨三個月始得開始排休,這可能是拿早先的陋習來嚇我們,但是實際上是第一週先適應環境在營休假,服完一個月衛哨就可以休假。那時參一科一位待退人事官隨我下部隊(回憶錄有提是暗中監管保護),他一聽直說簡直是部隊陋習,還說師部早已明定不得如此,所以當晚直接讓我這一梯放2200至隔日2100,還警告其他人若不服找菜鳥麻煩,就一通電話讓師部來查。

 

789月本營尚未實施積假,他也很訝異,10月我初掌連參一前就開始著手積假排定協調梯次,營長很機車只肯給週六12至週日21,後來去參一科詢問,師部下電話紀錄是週六08至週日21以便讓北部弟兄返家休假,不過才實施一個月就下梅林基地了,在這之前都是靠國定連假或春節、清明節之類,北部弟兄才真正可以回家稍微重溫天倫之樂。

 

79年初換了一位新的師長,本營單獨下基地失利於1月下旬返回駐地,一直被師部管制休假,連年假也被扣掉只剩三天(原是五天),三月初恢復實施積假前,我去參一科找我學長探問師部連平常休積假方式,咦?早改成連休三天了?向他反應後,可能參謀長聽到他的報告(他是參一科很紅的文書),不久師部又下電話紀錄說積假一律三天連假,二月調進來的新營長懶得跟士官兵接觸(應該是軍閥作風而不屑的態度),僅下電話紀錄一切按照師部章程休假,所以,之前的老兵就沒有享受真正應得的權利。

 

7912月初本師參加師對抗獲勝,師長原說榮譽假五天,回去後改成三天,還說五天是給特別有功之官士兵(主官、幕僚參謀、相關業務士及駕駛等),又說這三天演習的榮譽假要和年假一起放,這下演習中留守營區的76梯只放最後一天(14日演習結束返回駐地),連上77梯只有一位,年底退伍時讓連長併例假日偷放了三天,78梯最不爽,沒得放!後來連長比照77梯給了三天。

 

過年五天加三天共八天的假怎麼批?因為指揮官准假權只有七天,師長才有十天的准假權,難道各單位都把假單送去師部嗎?准下來會不會耽擱正常休假?臨退老兵一直擔心這件事會不會又跳票?假單也一直躺在營部靜候師部電話紀錄指示,指揮部也不敢叫各連送過去。所幸師部開完會後,師長很快下電話紀錄直接授予各營長八天准假權,意思是年假同屬正常例假,所以各營營長蓋章即可走出營區大門。哈哈!這是頭一回放這麼多天的連假,我那位澎湖當兵的同學返台後拿七天假單向我炫耀,我都不好意思拿我的出來給他瞧,還硬逼我拿出來給他漏氣。

 

飛天大的十二天假其實也是可以放的,榮譽假可以併入一起放,尤其快退伍了,總不能欠到退伍惹人生怨吧?志願役軍、士官連放廿幾天,這點我也相信,畢竟除了榮譽假外,他們有時好幾個月的慰勞假也沒時間放,擱著擱著積很多了,慰勞假也是可以併在一起連放,只要職務代理人找好簽名就可拿假單走人。

 

 

*訓練士大大:服役期間為國犧牲個人休假,長官應頒予至少國防部等級的獎狀以茲勉勵,並當眾褒揚為國軍楷模。

 

*海鵬搜索兵學長:7934月去參一科洽公時,檔案室的一般兵同梯說師長已換人(崔),非參一科人員不能隨意進出案室,5月初去找我那位參一科待退的文書學長,他說不喜歡新師長,記得五月接觸的師部調動公文師長名字是(崔),然後一直未再更換過,倒是砲指部指揮官7月下基地中由(馬)改為(姜),不太可能同時換兩位大頭,當時在田中基地佈達時,好像是叫參謀長過來代為佈達的。(彭)我對他沒印象,30多年前的記憶,可能要請師部參一科的文書來驗證此段資訊。(還是我記錯?)

 

*經理官前輩:早期服役這麼『硬斗』?沒年假?可是平日週三下午有散步假?我們怎麼沒有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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