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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後版【人事法規有規定退伍前1年,不得調佔上缺的規定嗎?】回覆之1

 

首先回覆樓主的疑問:

 

如果樓主指的是志願役軍官佔缺問題,就在下當年接營參一從人事官那兒得知,以及後來代理人事官短暫接觸業務的粗淺印象,這似乎是基層部隊的通則。

 

人事官對營內志願役軍官調動佔缺是會先審查期別(正期或專科等)及臨退年資,一年之後屆退者通常會提醒營長『儘量不要佔主官缺』以免擋了其他人的道,通常營長也知道這是通則會注意。

 

以軍中晉升管道而言,臨退軍官可能將心力置于一年後的謀生之路,讓其擔任主官之職似不太恰當,以本營當年而言,專七期的軍官于7967月左右晉升上尉,多半調任連長或幕僚(營部一般幕僚與連長皆上尉缺),這屬正常作業程序,但某位就是不肯擔任砲連連長,甚至連訓練官一職也毅然堅辭不受,為了退伍後到學校單位擔任教官,他以自身不夠聰明必須提早準備為由,寧可只當個沒啥事的連絡官,也不肯接連長或訓練官,平日除了夜間查哨外,白天只擔戰情室值班並看書,為的是日後考教官能多幾分把握(三位專七期中一位擔任營部連連長,一位擔任訓練官,此人只願意擔任連絡官,為的就是避事待退養老!)。

 

您們覺得:這樣待退的心態能往上佔缺?不僅不能為國多盡該有的心力,讓他往上佔缺,會有什麼後果?若擔任主官只顧自己讀書,底下全然不顧,部隊如何管理?演習下基地的任務又如何圓滿達成呢?可能他自己兩頭抱著燒,結果一事無成壓力倍增,是他先崩潰發瘋?還是部隊失去管理致使一堆違法犯紀?所以這通則的形成是:長官覺得既然存在更多風險,他自身又無心軍旅,就不要擋到他人晉升之路,通常當事人有自知之明不會相爭,同時也不會成為學弟們眼中釘或箭靶(出歹誌就知)。

 

本營專六期有位營部情報官,791月下完梅林基地完不久,甫升上尉半年多就被派往指揮部擔任情報官,指揮部幕僚可是少校缺,聽聞他是師裡算參二情報官的翹楚前途一片光明,其本人亦十分有意繼續留營,那…不讓他佔少校缺對得起他嗎?以當年部隊軍官員額尚稱充足下,才上尉一級是難以佔少校缺的,至少得歷練個一年以上才有可能。退伍前半年左右(8023月)調來一位上尉來擔任本營營輔導長,聽說是專五期的,比那位專六期的學弟足足慢了一年才佔少校缺哩!若說臨退一年還往上佔缺,除非軍官員額不足,不然,讓大部份『當一天和尚敲一天鐘』心態的人往上佔缺,除了俸碌加給及名銜虛榮外,對他有何好處?還是實階退伍啊!上尉軍官並不會因他佔少校缺而改寫退伍令晉階少校,不是嗎?人事法規是否有詳實規定如此,這點在下並無詳加研究或牢記于心,不過,這應是參一業務承辦人都得明白的通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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